2014
缠绕管电热熔带连接安装施工规范
发布日期:2014-09-12
一、安装步骤
1. 将两根管沿同一轴线平放于施工地面,并把两根管材两端对平,两根管材端口部位下方地面需宽600mm×深300mm的空间作为工作坑。
2. 彻底清除连接端的水分、泥沙等杂物,对齐管材后,用钢丝刷对管道连接端表面进行砂毛处理。
3. 先在两根管材连接端面的缝隙处用焊枪补一圈焊。
4. 用电热熔带将已水平对齐的管道的要连接的部分紧紧圈住,圈的时候有连接线的一端在内圈。PE棒也应插在此端,从两侧分别插入,紧靠此端头。ID400以下PE棒插入约50cm,ID500以上PE棒插入约90mm~100mm。
5. 外面再用钢扣带圈住,钢扣带不带衬板的端头应与电热熔带内圈端同向并在同一位置。用夹钳上紧,使电热熔带与管壁紧紧的靠在一起。上紧时应注意检查间隙是否均匀,并尽量减小PE棒处的间隙。钢扣带边缘要与焊接片的边缘对齐,且保证电热熔带两头接线端外露。
6. 将电热熔焊机的输出线夹与电热熔带的接线头相接,打开设备工作开关,按本公司技术员提供参数进行调节工作电流和焊接时间。慢慢旋动电流旋钮,直至显示规定电流后,焊接时间开始倒计时。
7. 焊接结束后关闭电源。
8. 经过表1冷却时间之后,移走钢扣带和夹钳,观察焊接状况。电热熔带焊接部位有明显凹下,重叠部分有少许热斑、两侧有少许PE料渗出效果较好。
9. 用焊枪把电热熔带所有焊缝均补一层焊,安装完成。
二、注意事项
1. 使用焊枪时,先把热风调4-7档,焊枪预热至焊丝能正常挤出(约10min-12min),再按实际环境温度,主机调D-F档,主机速度超大,热风随之需求越大。停止使用焊枪前先把热风调至0档。
2. 管材焊接处应没有泥土,杂质,并且不允许有水,避免通电焊接引起短路或操作人员触电现象。
3. 冷却过程中严禁移动管材或强制冷却。
4. 缠绕管ID400以下用一条宽200mm的钢扣带,ID500以上用两条宽150mm的钢扣带。
5. 操作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非操作人员使用。
三、焊接参数
焊接参数参照表1执行。
表1 焊接参数
管材规格/(DN/ID) |
焊接电流/A |
焊接时间/min |
冷却时间/min |
200 |
8 |
11 |
20 |
300 |
10 |
11 |
20 |
400 |
12 |
11 |
20 |
500 |
13 |
12 |
25 |
600 |
14 |
12 |
25 |
700 |
15 |
13 |
25 |
800 |
16 |
13 |
30 |
900 |
17 |
15 |
30 |
1000 |
18 |
15 |
30 |
1100 |
19 |
15 |
30 |
1200 |
20 |
17 |
35 |
1300 |
21 |
17 |
35 |
1400 |
22 |
20 |
35 |
1500 |
23 |
20 |
35 |
注:此参数适用于青岛一点的电熔焊机,且只作参考。具体参数按本公司技术员提供参数进行焊接。
四、管道施工和敷设
1、一般规定
1)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经开槽后处理回填密实的地基上。当管道在车行道下面时,管顶覆土不宜小于0.7m。
2)施工时,管顶的最大允许覆土,应按设计规定对管材环刚度、沟槽及其两侧原状土的情况进行核对,当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时,可要求改变设计或采取相应的保证管道承载能力的技术措施。
3)当聚乙烯排水管道穿越铁路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钢、铸铁等材料制作的保护套管,套管内径应大于聚乙烯管外径300mm。对埋设在铁路下的管道,套管设计应按有关铁路等的规定执行。
2、沟槽
1)沟槽槽底净宽度,可按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管径大小、埋设深度、施工工艺等确定。当管径不大于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300mm;当管径大于450mm时,管道每边净宽不宜小于500mm。
2)沟槽形式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情况、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制定。
3)槽底不得受水浸泡,若采用人工降水,应待地下水位稳定降至沟槽底以下时方可开挖。
3、管道基础
1)管道应采用土弧基础。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上铺设一层厚度为l00mm的中粗砂基础层;当地基土质较差时,可采用铺垫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砾基础层,也可分二层铺设,下层用粒径为5mm~32mm的碎石,厚度100mm~150mm,上层铺中粗砂,厚度不小于50mm。对软土地基,当地基承载力小于设计要求或由于施工降水等原因,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载能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在达到规定的地基承载能力后,再铺设中粗砂基础层。
2)在管道设计土弧基础支承角范围内的腋角部位,必须采用中粗砂或砂砾土回填密实。回填范围不得小于支承角2α加30°。
3)对由于管道荷载、地层土质变化等因素可能产生管道纵向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应在管道敷设前对地基进行加固处理。
五、回填
1、一般规定
1)管道敷设后应立即进行沟槽回填。在密闭性检验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和管顶以上的回填高度不宜小于0.5m;密闭性检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2)沟槽回填应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进行,并确保管道和构筑物不产生位移。必要时宜采取临时限位措施,防止上浮。
3)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4)管顶0.5m以上沟槽采用机械回填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
5)回填时沟槽内不得带水回填,不得回填淤泥、有机物和冻土,回填土中不得含有杂、硬物体。
6)当沟槽采用钢板桩支护时,在回填达到规定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并应采取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密实;必要时也可采取用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7)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当管径较大、管顶覆土较高时,可在管内设置临时支撑或采取预变形等措施。回填时,可利用管道胸腔部分回填压实过程中出现的管道竖向反向变形来抵消—部分垂直荷载引起的管道竖向变形,但必须将其控制在设计规定的管道竖向变形范围内。
2、回填材料及回填要求
1)从管底基础层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
2)管底基础层必须铺设在符合承载能力要求的地基土层上。
3)在管道的土弧基础中心角2α加30°范围内的管底腋角部位必须用中砂或粗砂填充密实,并与管壁紧密接触,不得用土或其他细颗粒材料填充。
4)沟槽应分层对称回填、夯实,每层回填高度不宜大于0.2m。在管顶以上0.5m范围内不宜用夯实机具夯实。回填土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CECS 164:2004规程的规定执行。
注:本施工规范仅供参考,具体的设计、安装、运输、贮存、施工技术,还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有关标准、规范或规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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