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Sep
2021

宁波市召开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日期:2021-09-09

宁波市召开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议


为进一步推进宁波市海绵城市建设,顺利完成年度及“十四五”海绵城市建设任务,9月6日下午,宁波市住建局召开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推进会议。各区县(市)及功能园区分管海绵城市工作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宁波作为国家第二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总结出了丰富的海绵城市建设经验,我市应结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应用并落实到海绵城市建设的全域推广过程中,并对做好全域推进海绵城市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注重海绵项目的“里子”。在新建、改造项目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同时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管。二是梳理项目的局部与整体性。目前我市各区县(市)部分海绵项目碎片化,整体建设效果不明显。在全域海绵城市推进过程中应参照江北试点区的海绵建设模式,注重排水分区的概念,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证海绵城市建设的完整性。三是明确中远期和近期的关系。指出全域推广能否取得实效及项目是否落地,关键在于项目与规划、近期与中远期目标是否相协调。同时各区县(市)应强化机制体制,合理制定近、中、远期目标,建立管控平台,坚定不移地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各地住建局就今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汇报。海绵技术服务单位对海绵城市发展趋势、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等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最后,会议总结了今年上半年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并部署了下阶段工作:一是各区县(市)顺利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通过了省级考核,建设效果明显;二是要正确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海绵城市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无效的;三是要协调海绵相关规划、规划设计导则等相关规划文件,新建、改造项目要严格落实海绵建设理念,使项目具有良好的落地性;四是要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保质保量,打造精品项目;五是要全域系统化常态化推进海绵城市,科学划分排水分区,统筹水利、城管等部门项目,因地制宜制定分区实施方案,制定2021~2025年目标任务及工作计划,避免项目碎片化;六是要开展海绵城市年度绩效评估工作,市里将根据国家、省海绵城市考核相关文件要求,考核各区县(市)目标完成情况及项目建设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