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Jan
2021

将于下月起施行《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22

将于下月起施行《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

济宁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月20日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措施情况。

综合管廊设施是城市综合承载力的典型标志之一,加强综合管廊建设管理对于完善城市功能、集约利用土地和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记者从发布会中获悉,《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已经于2020年12月22日济宁市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12月26日以市政府令第70号公布,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济宁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线管理、运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34条。明确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监管责任。《办法》明确综合管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和综合管廊建设年度计划,负责综合管廊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确定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范围。《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2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给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括工业管线。规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编制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各区按照市专项规划组织建设;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市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同步配套建设综合管廊;综合管廊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建设手续。同时,对管线入廊提出明确要求;规定了入廊管线单位应当与运营单位签订管线入廊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了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费的确定;明确了综合管廊安全保护和安全运营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

下一步,济宁市住建局将结合市“十四五”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等,不断完善中心城区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制定管廊年度建设计划,合理确定建设时序,加城市新区新建道路根据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逐步推进综合管廊连接成环成网。强化管廊工程质量管理,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规划、建设、运营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前公示建设内容、建设时间等基本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百年工程。